湖南天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执保19号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王**、陆纪文:
长沙优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陆纪文、郑莉、湖南天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源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部分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10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于2022年2月9日依法对***、王**、陆纪文名下的以下财产解除了保全措施:
一、解除对陆纪文名下位于长沙市城南中路232号(南大路44号)31栋603房产【产权证号××】、位于天心区赤岭路82号6栋802房产【产权证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名下位于长沙市韶山北路355号鸿铭中心金街银苑5栋-1013房产【产权证号××】、位于韶山北路355号鸿铭中心金街银苑5栋1001房产【产权证号××】、位于韶山北路355号鸿铭中心金街银苑5栋901房产【产权证号××】的查封;
三、解除对王**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188号藏珑湖上国际花园1-6栋2301房产【产权证号××】、位于雨花区劳动西路471号中景园4栋1705房产【产权证号××】的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