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0执60号
申请执行人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辽阳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阳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增启、姜赫雷、许春海、张利群:
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阳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阳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增启、姜赫雷、许春海、张利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5,300,000.00元本金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以16套房产交付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855,457.60元借款本金。双方当事人申请按照长期和解履行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被执行人对剩余14,444,542.4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继续偿还,直至本息付清时止。如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案件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洛良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安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