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804执72号
贵港市一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贵港梁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贵港市一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港梁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扣划被执行人贵港梁云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6310.36元(含案件受理费5230元、执行费9151元),剩余671929.36元(其中迟延利息2097.8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现本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