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一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贵港市一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4077号 贵港市一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贵港市一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贵港市一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一期于2022年9月30前尚未履行的广告费50000元。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2)桂0503民初413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2月23日划拨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50650元,本院在收取650元执行费后,将剩余款项50000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被执行人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期于2022年9月30前尚未履行的广告费5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