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中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某某国际石油人才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29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东营中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90号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863133714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国际石油人才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南二路2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CWE13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2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国际石油人才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国际石油人才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15××××225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748.8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邢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