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住晓宝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浙江德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住某某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3破申564号
申请人:浙江德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道感堂村。
法定代表人:孙仁富,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久住**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465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龙,执行董事。
申请人浙江德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上海久住**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浙江德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陆韵华
审 判 员 刘建雷
审 判 员 孙红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王嘉兴
书 记 员 王嘉兴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