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凡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凡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065号 申请人:山东凡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街道府东路商业街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T9CJ60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路7300号2号楼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Q01F39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凡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9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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