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丹江口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省丹江口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321执5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5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被执行人:湖北省丹江口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组织机构代码:182210091。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118221009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省丹江口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湖北省丹江口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