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如皋雨润现代商业有限公司、如皋雨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682民初4264号
原告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尧新大道**。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如皋雨润现代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纪庄社区**。
法定代表人:**财,董事长。
被告如皋雨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纪庄社区**
法定代表人:**财。
原告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如皋雨润现代商业有限公司、如皋雨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原告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撤诉。
受理费6480元,减半收取3240元,由原告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