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784执2559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瑞信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珠江路与青龙湖西路路口向南15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MA3C8LF77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瑞通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东街255号百商广场A2-1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592800027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瑞信铁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瑞通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2)鲁0784民初33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3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84执2559号案件的执行。
案件终结后,当事人可在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逾期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