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瑞信铁塔有限公司

潍坊瑞信铁塔有限公司、新疆瑞通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784执25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瑞信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珠江路与青龙湖西路路口向南15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MA3C8LF77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瑞通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东街255号百商广场A2-1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592800027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新疆瑞通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新AE××**号、新AE××**号和新AE××**号长城牌汽车三辆。在查封期间,被查封之财产不得转移、出租、出售、抵押、赠与或作其他法律处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查封效力灭失;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