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堃环保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浙某某堃环保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802民初2942号 原告:浙**堃环保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7450967560,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南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原告浙**堃环保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原告浙**堃环保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堃环保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