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8338号
原告:重庆长厦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虎歇路023新媒体产业园5栋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22539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重庆长厦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长厦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长厦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蓝 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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