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927民初506号
原告: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757252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64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原籍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系该公司质量保障部经理。
被告:***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右翼中旗乌兰大街南50米。
法定代表人:闫凤荣,系该单位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艳,1974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原籍内蒙古察右中旗,系该单位办公室副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需先行组织验收案涉项目,原告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