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24财保314号
申请人:上海洪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5078807XB,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5幢二层C区289室。
法定代表人:郑宝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梅,江苏厚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劲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MA21W1KC4B,住所地泗洪县虹桥商城三街。
法定代表人:王曙光,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上海洪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劲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存款37万元予以保全,并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确保案件审理与执行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劲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存款37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高 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谢思奇
书 记 员 高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