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8执33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72211206W,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运河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魏敬禹,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01月18日生,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山东联汇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064385501Y。住所地金乡县经济开发区锦绣路北新华路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联汇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28执337号(2020)鲁0828民初34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明伟
审判员  杨继英
审判员  杨明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曹 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