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224某某与江苏润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2民初4224号 原告:**,男,199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新区。 被告:江苏润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被告:**,女,198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原告**与被告江苏润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 判 员  董 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朱淼淼 书 记 员  杨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