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2民初4224号
原告:**,男,199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新区。
被告:江苏润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被告:**,女,198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原告**与被告江苏润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 判 员 董 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朱淼淼
书 记 员 杨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