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思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思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驰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42民初3498号
原告:重庆市思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复兴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768883533Q。
法定代理人:孙红卫,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德高,重庆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驰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0-3-01/03地块)C幢塔楼24-办公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YY355M。
法定代表人:谢奇昌,该公司经理。
原告重庆市思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驰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市思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思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重庆市思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冉玲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陈守卫
书 记 员 田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