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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锦棠与杭州友华通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705号 原告:何锦棠,男,196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人民路占地坊二巷21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6103232012。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14,系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何锦棠与被告杭州友好通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9日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锦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6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锦棠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