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同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镇宁同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7执保46号

申请执行人:镇宁同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白马湖街道粮运路**粮食。

法定代表人:王**达,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执行人:***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同连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小玲。

申请执行人镇宁同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名下95.333969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时 鹏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岳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