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豫0802执保204号
焦作市**建筑设备租赁中心:
本院审理你与被申请人焦作市光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2017)豫0802执保2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焦作市光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因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