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04破申93号
申请人: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月乐西街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145116581K。
法定代表人:李一川。
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梧田蟠凤村蟠凤北路1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L35086521G。
负责人:刘俊斌。
申请人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被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依法通知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于2011年10月8日经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梧田蟠凤村蟠凤北路173号,注册资本4万元,负责人刘俊斌。投资人刘俊斌,出资额4万元,占股100%。2017年10月13日,本院作出(2017)浙0304民初5349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应偿付申请人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付款及赔偿款合计52000元。因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26日,申请人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7月19日,本院作出(2018)浙0304执4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遂申请人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将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住所地在本院管辖范围,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雅衣恋服装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夏  旭  丽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兼书记员郑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