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嵘泰钢构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嵘泰钢构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乌拉特后旗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解除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内0825执22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嵘泰钢构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宝荣,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乌拉特后旗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祖良,公司总经理。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7月0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乌拉特后旗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06131433191000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688.12元,现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乌拉特后旗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06131433191000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981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白浩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