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吉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上海佳某某展示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2民初34217号
原告:上海佳***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俊炜,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孙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帝。
原告上海佳***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佳***展示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汪彩英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覃 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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