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381民初858号 原告:***,男,196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住四川省德昌县。 被告:湖南省湘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大将北路01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湖南省湘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