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437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时家丰城村5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86771116A。
法定代表人:***,经理,男,197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山东**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大厦17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4324095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282执43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