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圣金阳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分公司、山东东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11财保728号 申请人:山东华圣金阳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泰山大街西首路南。 负责人:***。 被申请人:山东东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裙楼第三层03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53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以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相应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山东华圣金阳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