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尚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子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保19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子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
被保全人:***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子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18)吉0193财保2号,案件承办法官为陈云龙。
保全案件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被申请人***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当日实际冻结金额815629.64元。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9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呼均雷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许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