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信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久创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沪0112执5151号
申请执行人:信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赖真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久创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吴泽云,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闵民二(商)初字第2501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信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久创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5月26日向被执行人上海久创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海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现由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执行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已部分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5)闵民二(商)初字第250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俞海斌
审 判 员  徐 强
代理审判员  彭 巍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沈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