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4执恢24号
申请人:**,男,1980年7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1529833766。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4执恢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孙 敏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