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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4执恢24号 申请人:**,男,1980年7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1529833766。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4执恢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孙 敏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