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2执保922号
申请人:**,男,198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申请人: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040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保单为该案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040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