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天力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鸿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662号
申请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木石镇桥口村村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8947992XG.
法定代表人:刘昱良,经理。
被申请人:***,女,196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开封金明区。
被申请人:开封天力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晋安路东段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1763131578N。
法定代表人:杨舒晴,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开封天力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0)鲁0481财保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开封天力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开封天力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石 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龙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