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402民初1369号
原告: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魏武路交口东北角佳海工业城一期D97幢。
法定代表人:何国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北侧建设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玉平,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金花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乔安娜
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