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奥泰电气有限公司

合肥奥泰电缆桥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1302执163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奥泰电缆桥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298858-4。
法定代表人:何国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武松,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合肥奥泰电缆桥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无存款,办公场地为租赁他人。被执行人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皖1302执163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陈万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