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晋0581执949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科兴昌平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书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高平科兴平泉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建红,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西科兴昌平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高平科兴平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晋0581民初2002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科兴昌平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