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成某某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财保24号
申请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诉讼代表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郭大勇,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波,男,该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成***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航都大街二段756号9栋2层10号。
法定代表人:苏华。
申请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成***地产有限公司价值12853245.5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成***地产有限公司价值一千二百八十五万三千二百四十五元五角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长  潘 洁
审 判 员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