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2927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远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上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远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上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河南上上置业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查询,暂未查询到其被执行人河南上上置业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暂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河南上上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对申请人进行终本告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