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223执保983号
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高占杰(被申请人):
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高占杰财产保全一案,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保全,于2021年12月15日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房产予以查封,网络资金予以冻结,案件款予以扣留。至此,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23民初6114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孙建国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