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雅新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雅新园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85民初6772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4月7日生,住河南省登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霖,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韩雅娟,河南泽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雅新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唐庄乡南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6781347XW。
法定代表人:王长更,男,汉族,1964年1月22日生,住河南省登封市,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坤杰,男,汉族,1975年9月17日生,住河南省登封市,系该公司副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雅新园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海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