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523执恢148号
***阳光陶瓷装潢材料商场、**:
本院在执行***阳光陶瓷装潢材料商场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2017)黑0523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