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聚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聚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8民初126号
原告:河南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北心怡路东2号楼1单元21层2111号。
法定代表人:袁明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朝阳,河南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聚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副食品市场院内53号。
法定代表人:吕学玲。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告:张江涛,男,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原告河南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聚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江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潘晓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弓豪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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