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赣0425执保148号
江西鑫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江西鑫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做出(2020)赣0425民初11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68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20年9月10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对被申请人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号:中国银行196246281783)存款376800元的冻结,实际控制金额145.74元,控制期限为一年。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电话:07922XXXX0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