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欧比环保有限公司

佛山市欧比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3146号
原告:佛山市欧比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8号之二第三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524010843。
法定代表人:李翠雯。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坚,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帅,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22576F。
法定代表人:魏琼升。
原告佛山市欧比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原告佛山市欧比环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欧比环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祝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卢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