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内0702民初1066号
原告:***,男,1966年1月27日出生,蒙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被告:***,男,197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被告:***,男,197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
被告: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西岗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呼伦贝尔上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山街道区府西路泰晤士小镇玫瑰庄园5号楼10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上善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