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上善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702执保20号 关于申请人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呼伦贝尔上善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702民初416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300********内存款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的××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楼及S1号、S2号、S3号楼,查封期限为二年。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查执行,于2024年1月18日前往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奋斗分理处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上述银行账户内存款500万元。因系轮候冻结,故本次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8日止。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前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封了上述房产(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查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8日止。经询问申请人认可上述事实,并同意按照保全完毕结案。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已保全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