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初24340号
原告: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马计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品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品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称,案外人***为业内知名摄影师,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2019年7月12日,***将其创作完成的所有图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地授予原告,并授权原告以自己名义对侵犯授权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依法维权并提起诉讼。近日,原告发现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被告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同捉故事(zhuoooo-com)”发布的文章《22岁广州摄影师爆红INS,引无数外国网友点赞:中国城市美哭了!》中使用了上述摄影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对摄影作品(名称为HYM_7947)享有的著作权;2、判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连续三十日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被告福州品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以其与***之间签订有《授权书》为由,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符合法律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与著作权人人身权密切相关的财产权,其诉讼主体应当是作者本人,作者本人无权将应由本人行使的起诉权授予他人行使。原告事实上也不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法定主体以有偿的方式去的授权,再以自己名义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不仅会造成维权主体混乱,还会造成案件管辖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院既非侵权行为实施地,也非被告所在地,故申请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已提交初步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的作者***出具了《授权书》,将其创作完成的所有图片作品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地授予原告,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侵害授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及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该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该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该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所规定的内容。因此,***有权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且根据《授权书》,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有权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因原告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驳回被告福州品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福州品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潇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奇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