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志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市志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474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市志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滨湖新区彭杜乡祝葛村。
法定代表人:蔡永志,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78小区46号。
法定代表人:段辉林,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市志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04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4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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