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0183号
***、西安经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经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149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2244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22440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37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149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