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意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意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402执7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8年1月31日生,住葫芦岛市。
被执行人:辽宁意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1400692695033Y,住所地葫芦岛市龙港区海翔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薛元哲,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葫芦岛市连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葫连劳人仲案字[2021]21号仲裁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意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葫芦岛市连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葫连劳人仲案字[2021]21号仲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百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