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802破申11号
申请人:重庆渝长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60503021K,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九州一路1号附280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浙江开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147758035H,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区浮石路46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重庆渝长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浙江开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4月6日,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渝长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浙江开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